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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禁用“IKEA”

2000-06-21 来源:生活时报 林 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今天下午,中国首例涉外域名案件——荷兰“英特艾基”诉北京“国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得出一审结果:国网公司被判停止使用“ikea”域名。有关专家分析,这一裁决结果将对尚未了断的美国“杜邦”、“宝洁”、“陶氏”等多家跨国企业向“国网”发起的域名侵权诉讼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国网”在先注册的大批域名中有200多个与国际驰名商标相同,因而成为拥有这些商标的国际公司讨伐的众矢之的。在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ikea”(宜家)大型家居连锁专卖店的英特艾基公司代理人声称,该公司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kea”、“宜家”商标,是“ikea”商标的注册权人。据国际商标咨询机构“INTERBRAND”公司1998年的评估结果,“ikea”商标价值达34.6亿美元。然而1997年11月19日,“www.ikea.com.cn”被国网公司首先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申请为该公司的域名。

在庭审中,“国网”并未否认注册了数千个域名的事实,但辩称其注册域名是经CNNIC审批的,应受法律保护。至于“ikea”一词有网络鹦鹉之意,与国网公司筹划开通的因特网语音服务业务不谋而合,属于创意注册域名,并未侵权。

对此,主审法官王范武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说,域名使用的唯一性使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注册权人在网上行使该驰名商标权受到妨碍,且国网公司大量注册的这些域名在实际中并未积极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悖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原则。此案是首例适用国际条约处理网络纠纷的案件,也是人民法院首次在审判中确认驰名商标并对驰名商标与网络域名冲突作出规范的案件,这对此后的网络诉讼及网络立法将产生深远影响。网络业应清醒认识到,尽管网络是以虚拟形态出现的新兴媒体,但都不可能逃脱现有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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